[ 英語的千年紀元 | 第 3 篇 | 從過去到現代 ]

>> 你知道嗎?其實我們真該慶幸現代英語的文法系統是多麼地簡單、明瞭!

>> 你知道為什麼英語中 shoe 的複數是 shoes,但是 child 的複數卻是 children?

 

| 古英語

古英語 (Old English = 盎格魯撒克遜語,449 - 1100) 如同其始祖印歐語言 (Indo-European languages) 一樣,是個極神奇且「複雜」的語言。以下簡單列舉幾項:

1) 名詞:有 3 種性別、5 種字格 (e.g. 主格、受格、所有格等等);

2) 動詞:分為 7 種不規則動詞、3 種規則動詞,且字形會隨著單/複數、時態、語氣和人稱的不同而產生字尾變化;

3) 形容詞:則有多達 11 種的字尾變化 (e.g. 一朵鮮花 = a fressh floure;很多鮮花 = fresshe floures[p. 72]

4) 定冠詞 "the" 也有性別之分,且單數有 5 種形式,複數有 4 種形式 [p. 59]

然而,古英語在先後經歷了斯堪地那維亞人以及諾曼人的影響下,有了巨大的變化。在字彙上,根據一份統計數據,古英語原有的 30,000 個字彙,至今只留下了大約 4,500 個,等同於有 85% 已經流失。

不過,有趣的是,這些存留下來的字彙,都是現代英語中最基礎的字彙,例如:man、child、sister、live、fight、love、drink、sleep、eat、house;同時也含括了大部分的「功能性」短字,像是:to、for、but、and、at、in、on 等 (也就是我們俗稱的介係詞和連接詞)。

 

| 倫敦英語

在接著談中世紀英語之前,不妨先認識一下何謂「倫敦英語」。

在英國各地方言激增的中世紀,「東英格蘭中部方言」(East Midlands dialect,倫敦英語的正式名稱) 為何逐漸演進成為主流,有幾項重要的因素:

1) 倫敦的地理面積 (以中世紀標準而言) 和城市的繁榮造就倫敦的重要性;

2) 相較於其他方言,倫敦英語沒有那麼多極端的文法,較容易被理解;

3) 此外,東英格蘭中部地區兩所知名大學 (牛津大學、劍橋大學) 的畢業生,自然成了倫敦英語的傳教士。[p. 70]

 

| 從中世紀英語,到現代英語

大約從西元 1066 年諾曼人征服英國開始,英語進入了中世紀英語 (Middle English,1100 - 1500) 的時代。

這段期間,如同之前提過的,英國各地有許多方言出現,以致於產生出各式各樣不同的語言形式及用法;然而,語言用法及風格上的漫不經心,正是中世紀英語甚至早期現代英語 (Early modern English,1500 - 1800) 的特徵。[p. 73] ※下個段落會再細談。

到了詩人喬叟 (Chaucer) 的時期,英語其實已經歷了不少重要的改變。最明顯的例子,就是大多數的字尾變化已經消失:性別之分在英國北部沒了;形容詞的字尾變化也只剩下單/複數的 2 種變化 (如上方「鮮花」的例子)。[p. 72]

接著,大約在喬叟逝世 (西元 1400) 後不到一百年間,英語便從中世紀英語逐步轉變成了現代英語。

 

| 語言形式的變化

當英語從中世紀英語蛻變到現代英語之時,語言在文法的形式上發生了許多變化。以下簡單舉幾個例子:

名詞複數

古英語表示名詞複數的字尾,到了莎士比亞的時代,已經大致縮減到剩下兩種:-s 和 -en。

不過,當時語言簡化的過程還未徹底,所以伊莉莎白時期 (約莫十六世紀中到十七世紀初) 的人有時說 shoes,有時說 shoen;有時說 houses,有時說 housen。時至今日,其實我們還可以從像是 children、oxen 這樣的複數名詞,看出過去的痕跡。

然而在現代英語中,儘管字尾加上 -s (或 -es) 已經成為標準的複數形式,我們仍然可以從某些字彙的複數形式,隱約看見古英語複雜的文法系統,例如:men、women、feet、geese、teeth。

值得一提的是,假如當時英國的首都留在離倫敦六十英里外的溫徹斯特 (Winchester),我們今天可能會說 six housen 還有 a pair of shoen 呢![pp. 74-75]

動詞現在式

倫敦英語習慣在現在式動詞的字尾加上 -n 或 -en,後來逐漸被南方的 -th 用法所取代,於是現在式的 loven 變成了 loveth;最後,又被北方的 -s/-es 用法取代,而變成了現代英語 loves 的形式。

為什麼北部方言竟然能掌控動詞的基本格式成為主流,原因始終是個謎,但很有可能只是因為加 -s/-es 這條規則讓口語唸起來更順口罷了。[p. 73]

這裡、那裡、那~裡?

語言在演進的過程中,偶爾會產生「遺失」的現象,只不過英語少有這樣的情形發生。

今天我們只有兩個指示代名詞 this (這) 和 that (那);但在莎士比亞的時代,還有第三個字彙 yon,所指的相對位置比 that 還要再更遠。因此,我們可以說 this hat、that hat、yon hat。[p. 76]

 

--

改寫自《布萊森之英語簡史》| Adapted from The Mother Tongue - English And How It Got That Way by Bill Bryson

「1582 年,英國學者 Richard Mulcaster 悵然地說:『英語不是什麼重要的語言,它所涵蓋的範圍不過就是我們這個島嶼罷了。』他萬萬沒想到,不到一個世代的時間,英語便傳播到了新大陸,從此勢如破竹,一路耀升為全世界的頭號語言。」[p. 80]

arrow
arrow

    ChrisJ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